(广发创投司〔2013〕26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与公司签订车辆使用协议的车辆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第二章 车辆管理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和流程,并负责执行。负责部门用车审核、协调、安排、派遣。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审批、考核。第四条 车辆各项费用(包括保养、维护和维修、燃油、过路费等) 由驾驶员在发生后3日内据实填报,会计复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负责批准。 第五条 车辆技术档案、各类证件及保险等有关资料统一由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并保管。 第六条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提前填制“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 车辆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窗锁妥。 第八条 公司车辆在办理事时,应严格按照既定路线行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返回,由于各种原因需改变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私用,不允许外借和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司机管理 第十条 公司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或公司指定人员(以下统称司机)驾驶,司机应具备C1驾照,驾龄一年以上,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 第十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和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和安全意识,要文明驾驶,不准开危险车、斗气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 第十三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自行检修。自己不能单独完成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由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外维修。 第十四条 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五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司机因违章违法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违法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司机对乘车人员须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讪,不准随便插嘴,需主动为客人提拿行李,开车门。对各级领导的谈话予以保密,对外来客人或客户坚守公司商业秘密。司机服从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手机应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 第四章 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第十八条 司机违规或发生事故,公司依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以及造成的损失给予不同处理: 1.司机因酒后驾驶、未经批准外借、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交通事故逃逸、改变使用用途(路线)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司机个人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司机在行车途中由于违章违法而造成的事故,依据交通部门事故责任划分,对造成损失部分(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应责任比率承担,即主责承担60%,次责承担30%。 第十九条 车辆行驶遭受意外事故,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致使车辆、物品、人员有损害、伤亡,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做好应急抢险处理。 第二十条 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第一时间通知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同时报告综合管理部,司机应维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尽量寻求目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公司依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好后续处理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行驶途中无论司机是否违章违法或正常行驶,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需要维护,应事先征得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意,事后司机以书面形式报告,综合管理部进行鉴定、核实,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公务用车申请单(点击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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