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财务负责人及有权审批人等事项的通知 (广发创投司〔2013〕39号) 公司各部门: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广发创投司〔2013〕29号),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报董事长同意,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有权审批人通知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由公司主持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母明福兼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刘蓉兼任。 二、有权审批人确定如下: (一)对以文件、会议纪要、合同等形式明确了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条件的支出,有权审批人为主持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 (二)对单笔金额在3000元(含)以下的日常费用性支出,有权审批人为主持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 (三)其余情形有权审批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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